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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警打击“网谣”丨引以为戒不可为!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(二)

时间: 2024-05-06 14:22:41来源: 军威安保服务(云南)集团有限公司

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要求,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严厉依法打击各类网络谣言,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迅速响应,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,深入开展网络谣言打击专项整治行动,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网络环境。


案例二

日前,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,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条短视频称“汽车车轮被偷”,此条信息引起了民警的高度重视。随即,分局指派民警向发布视频的人员了解情况。

但警方在接下来的调查中却发现,这“案情”并不简单经查,发布者胡某(化名)因朂近其从事的二手车生意不好做,想通过在网上发布视频的方式获得流量、增加进账。刚好公司近期正在给一辆车做轮毂拉丝,胡某便拍摄了一段车轮拆卸后的视频,然后配音假称“车辆轮胎被盗”并发布上网借此博取关注。事实上,胡某所拍摄的车轮并没有被偷。目前,胡某因制作发布谣言视频并造成一定影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******款******项之规定,盘龙警方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。



法条链接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
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、言论
应遵守法律法规
不信谣、不造谣、不传谣
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
对网上编造、传播谣言
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
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
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
希望广大群众和“春城好网民”
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
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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